
“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这是笔者10月12日下午从校学生工作会议上拿到的《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文件通知书》当中最醒目的语句。同时拿到的还有《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告知书》、《浙江林学院学生信息送达约定书》等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和与会领导所讨论的内容,让我们再次体会到学校一贯坚持的“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也看到了学校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近日,我校结合实际,经过论证、修改、审议、公示等程序制订了《浙江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江林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条例》、《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浙江林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5个规章制度,已于9月1日公布实施。9月23日,学校成立浙江林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制度出台后,学校要求从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使命和学校声誉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牢记“以生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包括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各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等在内,全体从事学生工作的教职员工都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讨。
在这次学生工作会议上,校党委副书记宣裕方再次强调,学生违纪处分、学籍处理等,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条例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合法,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分别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
会后,与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将分别组织教职工集中深入学习这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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